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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遛狗不拴绳该怎么办?梅德林玛丽别忘记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摘自:   时间:2021-06-23 08:50    浏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新增的遛狗不拴狗绳违法,爱犬不打狂犬疫苗会被无害化处理等规定引发了人们的关注。立法规定文明养犬,为宠物管理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
 
 
  遛狗拴绳从地方立法走向全国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动物防疫法,在第三十条中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同时还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此前的遛狗拴绳规定,只是在地方性立法中偶有涉及。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了在社区生活方面,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中就包括了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在该条例第五十七条中规定,实施上述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再往前追溯,2003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第二十九条明确,对于违规携犬出户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同时在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养犬人因违规,被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在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不只是北京,在成都和西安也有类似的规定。《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需要将犬只装入犬笼、大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违反该条例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新修订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中也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则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对比各地方立法,新的动物防疫法法律位阶更高,使地方立法机关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和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更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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