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并不一定能做好事,有时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山海视频最近的报道,安徽芜湖湾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动车载未成年学生致同乘人死亡案。
据悉,未成年王某(16岁以下)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在路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翻车,导致李某坠地受伤,抢救无效后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王承担了所有事故责任。李的父母起诉只有法院,要求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100多万元的损失。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判决王某及其监护人赔偿70万元。
虽然诉讼已经结束,有解决办法,但一方家庭失去了爱子,另一方家庭也承担了巨额债务。而且,王本人在这次事故中也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可以说没有赢家。
友好提示:16岁以下禁止骑电动车上路,更不要骑自行车搭载他人,否则发生单方面事故,自己很可能是第一责任人。